在同一领域中,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2、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民营企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者是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
2、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企业形式;
3、国营或者集体企业通过买断转型的企业等。
民营企业共同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其企业股份不断分散化、社会化。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的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外资企业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这种合营称之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类外资企业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份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企业采取的是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所以这种合营模式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这种企业主要法律特征是没有国内企业的合作参与,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是属于外商单独拥有的。